上周,我们和侵权《梦想三分钟》68期节目的恩美路演面对面聊了聊。
如果你还不清楚这个事件,可以点击这篇文章(改logo删片头,恩美路演盗播创投短视频「梦想三分钟 」68期),文中所列侵权细节是我们小编一个个扒出来再行对比的,确凿无疑。
我们的内容条线总负责人,《梦想三分钟》制片人和主创,在律师陪同下跟恩美路演的联合创始人,负责人,公号运营人员,法务在京见面。
开门见山,我们首先就表明了,一定会诉诸法庭的立场。毕竟,我们坐在谈判桌前,都需要努力克制住自己的知识创作被大量恶意盗用的愤怒。
结果,这次见面全程不超过40分钟,我们失望地发现,双方甚至连谈话的基础都没有,因为就连对某些事实的认知都无法达成一致。
一、恩美路演拒不承认盗用视频,强调内容来源于互联网
律师观点:
法律上判定侵权成立的核心是接触加似曾相识,因为《梦想三分钟》已经公允,做过版权登记,是全网公开发表的内容,就推定有接触的可能性,且恩美路演《梦想吧》直接引用该内容,就具备构成侵权的条件。
三问恩美路演到底知不知道他们使用的视频内容来自《梦想三分钟》?
1、所有《梦想吧》视频都抹去了《梦想三分钟》原有logo,说你不知道盗用《梦想三分钟》,那为什么要抹去原创者标记?抹去了还说不知道,这……
2、恩美路演交流群内,有多人反馈《梦想吧》为盗用自《梦想三分钟》,以至被群主踢出群,恩美路演是否知情?客官自行判断。
3、今年4月21日,在盗用68期《梦想三分钟》之后,恩美路演的侵权行为突然中止,最后一期结尾赫然写着“敬请期待下一期:<从联合国大使到身价90后CEO>”,说好的下一期节目至今杳无踪影,这是为何?
二、恩美路演称盗用视频并未用于商业活动
恩美路演提供路演服务,即在投资者和创业者搭建桥梁,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,《梦想三分钟》的68期节目中的68位创业者无疑成为了客户资源。且不说,我方一直对项目和创业者素质有所考量,报道的创业者都在业内有一定口碑。
虽然恩美路演强调并未用节目进行盈利(究竟有没有盈利也未可知),但其在节目末尾自行添加的商务合作方式毫无疑问表明了商用意图。
谈判中,恩美路演提出了调解方案:通过合作方式,在业务上给财视传媒和《梦想三分钟》创造商业机会。
对此,我们当然是——
我们的内容负责人直言:“我们不会找这样的合作伙伴。”
并且表示,《梦想三分钟》每一期节目的纯成本,在排除公司运作和人工成本后,超过6万,对于现有提出的60万索赔金额并不能完全接受。
对此,恩美路演回以:“你接不接受是你的事情,我6毛钱都没有。”
为什么生出一股侵权方比被侵权方更理直气壮的感受?某句老话云:欠钱的,是你大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