债务清偿公告

(2023)青客破管字第13号之四

成都趣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:

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成都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称:成都青客公司)的申请,于2023年6月21日裁定受理成都青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【详见:(2023)川019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】,并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(2023)川0192破5号《决定书》,依法指定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、四川衡立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成都青客公司管理人,杨华为负责人。

接受法院指定后,管理人对成都青客公司的债权债务及财产状况等进行了全面梳理、核查。经核查,截至2022年12月30日止,成都青客公司账面对贵公司尚有因单位往来产生的应收款项余额9,000,000.00元(大写:玖佰万圆整)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十七条之规定,成都青客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,贵公司作为成都青客公司的债务人,应当向管理人清偿上述债务。

2024年3月4日管理人向贵公司住所地邮寄了《债务清偿通知书》,通知贵公司于7日内向管理人偿还/退还上述款项。但该邮件于2024年3月7日退回,邮寄记录显示:收件人拒收。另管理人穷尽其他手段(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工商登记的电话进行联系等),仍然无法送达贵公司。

综上,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,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向贵公司发出本公告,经过三十日,本公告视为送达。本公告具体通知如下:

请贵公司在本公告通知送达后7日内向管理人偿还/退还上述款项9,000,000.00元,收款账户如下:

户名:成都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

账号:11351000000533832

开户行: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林支行

若贵公司认为贵公司对成都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不负有债务的,请贵公司在本通知送达后7日内向管理人书面说明上述资金的用途及流向,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。

逾期未清偿债务并且未提供书面说明的,管理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成都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权益。

特此公告!

成都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

2024年5月17日

附1:(2023)川0192破申5号《民事裁定书》

附2:(2023)川0192破5号《决定书》

附3:管理人联系方式

联系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西部智谷A区1栋9层楼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

联系电话:杨华,13881939882